公告日期:2025-11-2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
权益,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为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并由独立董事
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本委员会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本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本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本委员
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第五条规定
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
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本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
构;
(二) 监督与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
调;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本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
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 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
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
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
业意见。
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
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本
委员会报告工作,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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