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年 月
声 明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保荐人”或“东海证券”)接受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华控股”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科华控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声 明......1
目 录......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人名称 ......3
二、保荐人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3
三、保荐人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3
四、发行人情况 ......4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 ......6
六、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6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9
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10
一、推荐结论 ......10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说明 ......10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0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1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14
六、本次发行符合《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
《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规定 ......15
七、关于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
的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16
八、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6
九、发行人主要风险提示 ......17
十、发行人的发展前景的评价 ......21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人名称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人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宋效庆: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现任东海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恒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华海药业非公开发行、许继电气重大资产重组、中源协和重大资产重组、游久游戏重大资产出售、ST 明科重大资产出售、红光电能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等。
刘跃峰: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现任东海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裕兴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裕兴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红光电能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德速智能股票定向发行、旷达科技员工持股计划、旷达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三、保荐人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戴臻: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东海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裕兴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德速智能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德速智能股票定向发行、鼎智科技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鼎智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联席主承销项目等。
(二)本次证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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