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目 录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5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6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7
四、发行人的设立...... 11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1
六、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2
八、发行人的业务...... 12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4
十、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16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16
十二、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17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18
十四、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18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18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19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20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20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21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21
二十一、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21
二十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法律风险的评价......22
二十三、 结论意见......2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德恒/本所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公司/科华控 指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
《章程指引》 指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
《第 18 号法律适用 指 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
意见》 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第 18 号》
《第 7 号监管指引》 指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
《上交所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募集说明书》 指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审计机构、上会会计 指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事务所
公司章程 指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科华投资 指 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
近三年及一期/报告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9 月
期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