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62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
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福
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具体修
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1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制订本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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