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3 20:09:23 股吧网页版
海通发展: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4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 录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1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安排......3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6
议案二:《关于制定、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7
议案 2.01:《关于修订<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8
议案 2.02:《关于修订<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9 议案 2.03:《关于修订<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10 议案 2.04:《关于修订<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11 议案 2.05:《关于修订<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12 议案 2.06:《关于修订<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13 议案 2.07:《关于修订<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14 议案 2.08:《关于修订<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的议案》......15 议案 2.09:《关于修订<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16
议案 2.10:《关于修订<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17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请提前十五分钟进入会场,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由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二、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及其股权额不记入表决数。特殊情况应经大会工作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数。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四、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有关职责。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法定义务。现场会议开始后,请股东将手机调至无声或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拟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股东,需在大会工作组处领取《股东发言登记表》,填写后交与大会工作组人员。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介绍姓名或股东单位,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时间有限,公司不能保证填写登记表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发
言顺序按照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若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对表决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同意”、“反对”或“弃权”。

现场投票: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

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如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食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安排

一、会议召开基本事项

(一)会议时间:2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