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林涛,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
及注册税务师资格(非执业)。1994 年 8 月至 1996 年 6 月,任厦门特贸有限公
司会计;1996 年 7 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厦门市湖里区经济贸易发展局科员、
科室主管;1999 年 11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东亚银行厦门分行业务拓展专员;
2001 年 4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福建厦门今朝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 年 4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 年 4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
福建天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6 年 10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上海段和
段(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7 年 9 月至 2023 年 1 月,任厦门市安
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2020 年 9 月起,任南方阿尔法(厦门)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监事;2024 年 2 月至今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1 项至第 6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因此,本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认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具备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6 次,董事会 18 次。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 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 董事权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保驾护航。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 议案均无异议,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 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会情
况
独立董 是否连
事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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