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
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基本情况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晖集成”或“发行人”)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被受理。东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本公司”)作为保荐机构承担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本次变更前,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签字律师为陈炜、王添翼,现拟变更为鲍方舟、陈炜。
二、变更事由
原签字律师王添翼拟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离职。
经核查,上述变更事由属实。
三、变更后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基本情况
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相关资格、从业情况等):
鲍方舟律师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并于上海社会科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在证券法律业务领域,鲍方舟律师承办过的业务类型包括股票发行与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等,鲍方舟律师服务过的企业包括中芯国际(688981)、华虹公司(688347)、芯联集成(688469)、复旦微电(688385)、乐鑫科技(688018)、圣晖集成(603163)、华岭股份(430139)等。最近 3 年连续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陈炜律师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在证券法律业务领域,陈炜律师承办过的业务类型包括股票发行与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等,陈炜律师服务过的企业包括华建集团(600629)、
上海机场(600009)、古麒绒材(001390)、昀冢科技(688260)、圣晖集成(603163)、移为通信(300590)、曲美家居(603818)等。最近 3 年连续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四、具体承诺
王添翼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一直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对王添翼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王添翼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
鲍方舟同意承担签字律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陈炜、王添翼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东吴证券对鲍方舟出具的专项报告进行复核,认为鲍方舟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陈炜、王添翼的结论性意见一致。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东吴证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之签章页)
董事长: _________________
范 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