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晖集成”)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本人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已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经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本人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卫华先生: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律师执业资格。曾任苏州市涉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苏州兆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苏州仁海方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苏州市律师协会金融与保险委员会主任;苏州市高新区政府律师顾问团成员;江苏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现任苏州科技大学讲师;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江苏省工商联中小企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苏州市律师协会理事。2019年7月-2025年6月任圣晖集成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通过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确认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的事项。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会议
情况
以通 以现
是否连续
讯方 场方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式参 式参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会次 会次
议
数 数
3 3 3 0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会议、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
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在会议召开前,认真仔细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
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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