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5-084
债券代码:113676 债券简称:荣 23 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5.88 元/股(含本数)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5.31 元/股(含本数)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5 年 10 月 16 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36 元/股(含本数),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不低于 1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80)。
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5 月 15 日
起,由不超过人民币 16.36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5.88 元/股(含
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5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0 月 15 日,除权(息)日为 2025 年
10 月 16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5.88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5.31 元/股(含本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
限将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57,706,886×0.60)÷272,624,718≈0.57 元/股。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
送红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88-0.57)+0]÷(1+0)=15.31 元/股
(含本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不
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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