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5-080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 23 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60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10/15 - 2025/10/16 2025/10/16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9 月 16 日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72,624,71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 14,917,832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257,706,886 股,以此计算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54,624,131.60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1 根据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按照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股份后的股份数 257,706,886 股为基数进行分配。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本次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57,706,886×0.60)÷272,624,718≈0.57 元/股
2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
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57)÷(1+0)=前收盘价格-0.57 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10/15 - 2025/10/16 2025/10/16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冯荣华、张云芳、冯晟宇、冯晟伟所持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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