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王雪梅,作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谨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雪梅,女,1969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拥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及司法鉴定人资格,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曾先后任职于平湖市百货公司、平湖市乍浦商业公司、乍浦国贸大厦、原平湖正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曾任原嘉兴中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现任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 年 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
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
2025 年度,我们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
独立董事 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
数
王雪梅 12 12 0 0 否 5
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着审慎的
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
议案回避表决外,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积极参加专门委员
会会议,并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
认为,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以审慎负责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关注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效果,关注董事会意见的落实
情况,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具
体参会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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