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作为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福达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63号文《关于核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6月向广西农垦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189,941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37元,实际已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1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92.8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8,307.15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0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
[2021]230Z0143号《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累计使用28,490.91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28,490.91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内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317.58万元。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57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为0.55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协议存款的累计利息收入172.00万元,其中本报告期无协议存款的利息收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投资收益为4.19万元,其中本报告期无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投项目的结余资金合计为9.26元,均已转出至普通账户以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7月12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与桂林银行临桂支行和国泰海通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桂林银行临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60000004357100125*1)。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4月,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大型曲轴精密锻造生产线项目”变更为“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高精密齿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一期)”。2022年5月20日,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桂林银行临桂支行签订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桂支行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桂林银行临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60000001084100204)。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注:*1 由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60000004357100125)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
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 2023 年 4 月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与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2 由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60000001084100204)对应的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驱
动系统高精密齿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一期)”已于 2024 年 7 月顺利投产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也已于 2025 年 6 月使用完毕,该项目已结项。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 2025 年 6 月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与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投项目的结余资金合计为9.26元,均已转出至普通账户以永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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