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忠实、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2025年度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蒋红芸女士、独立董事李万峰先生、董事吕桂莲女士组成,其中会计专业人士蒋红芸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关于 202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025 年 3 月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5 日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
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5 日 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2025 年 8 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1 日 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2025年10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2 日 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三、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进
行了履职期间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执业的情形,保持了独立性。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审计时间分配科学合理,项目团队专业配置均衡,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突出,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认真、严谨、公正,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容诚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公司内控工作持续关注并进行指导。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对定期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均进行了详细的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们认为公司提交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核。
(四)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持续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的规范运作,积极推动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建立了与公司规模、主营业务、行业状况、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内控体系,并使之得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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