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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5 17:11:21 股吧网页版
福达股份:福达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万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6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万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生,毕业于桂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律师,仲裁员。主要从事重大民商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办理,多次参与广西区内大中型企业设立、分立及股权收购、转让,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等重大项目,并曾多次获得“南宁市优秀律师”、“南宁市优秀青年律师”等荣誉称号。自2002年4月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历任广西桂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副主任、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监委会委员、管委会委员。现任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福达股份独立董事。

本人除在公司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已向公司提供了独立性确认函,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则所要求的独立董事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其中:以通 其中:委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的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讯方式参加 托出席 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次数 次数

12 12 10 0 0 否 3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并结合本人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未有需要召开提名委员会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此外,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任职的相关会议,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高管、相关部门负责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法律领域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工作,确保 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 计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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