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公司对容诚所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
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制造业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 家。
二、执业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4 次、
自律处分 1 次。
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共 2 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 次。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容诚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容诚所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支持体系及专业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项目合伙人:胡乃鹏,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怡君,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翦英友,202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谭代明,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 10 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四、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容诚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容诚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4.项目质量检查
容诚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进行监督,并承担整改相关责任。容诚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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