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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2 15:48:21 股吧网页版
莎普爱思:莎普爱思关于签订《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 2026-012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以下简称“温医大眼视光医院”)、周翔天教授签署了《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温医大眼视光医院将其名(包括海外申请对应的中译名)为“一种采用SPAS-26021治疗近视的方法”(鉴于保密义务,本次专利名称以代号列示,下同)的10项合作产品核心专利、合作产品专有技术及相关权益全部转让给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合同签署后,公司尚需推进合作产品的技术转移、药学研究及药品上市许可研究工作。上述环节周期较长,且存在法规政策变化、技术结果不确定、技术转移不成功等风险,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合同的签署对公司2026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拓展公司在眼科药品管线业务布局,提高公司在眼科市场的竞争力,公司与温医大眼视光医院、周翔天教授签署了《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温医大眼视光医院将其名(包括海外申请对应的中译名)为“一种采用SPAS-26021治疗近视的方法”的10项合作产品核心专利、合作产品专有技术及相关权益全部转让给公司,转让价格为71,000,000.00元以及合作产品上市后的销售提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的签署不属于
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3007743926187

法定代表人:张建

执业许可证有效期:2024-09-11至2028-07-01

开办资金:83,065.08万元人民币

地址:温州市学院西路270号

机构类型:事业单位

宗旨和业务范围: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整形外科专业/眼科(眼视光专业、准分子激光治疗技术)/耳鼻咽喉科;鼻科专业(仅限鼻类相关专业)/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眼科专业/眼科医学继续教育(涉及资质许可项目需持有资质证书开展)

2、周翔天

身份证号码:330xxxxxxxxxx

联系地址:温州市学院西路270号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温医大眼视光医院、周翔天教授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温医大眼视光医院、周翔天教授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四)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医大眼视光医院、周翔天教授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包括海外申请对应的中译名)为“一种采用SPAS-26021治疗近视的方法”的10项合作产品核心专利、合作产品专有技术及相关权益。温医大眼视光医院、周翔天教授将该交易标的转让给公司,公司拥有该交易标的开发
用于治疗近视的药物。

本次交易所涉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权益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定价由交易双方综合考虑需求及市场因素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莎普爱思”)

乙方一: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温医大眼视光医院”)

乙方二:周翔天教授(“周教授”)

本协议中,莎普爱思为甲方,温医大眼视光医院为乙方一,周教授为乙方二,温医大眼视光医院、周教授和莎普爱思统称为“各方”,各自称为“一方”。各方同意,本协议中未特别说明时“乙方”仅指代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本协议中未特别说明时“双方”指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1、合作内容
1.1 在合作区域和合作领域内,莎普爱思单方负责对合作产品进行开发、注册、生产、商业化活动(包括合作区域内在海外市场积极推进合作产品注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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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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