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1.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3.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 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
5. 充分考虑货币政策环境。
二、制定本规划需考虑的因素
公司应着眼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应注重长期回报和短期回报相结合。公司制定分红规划及每年拟定分配预案应综合考虑公司的行业特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实际经营业绩及经营现金流情况、发展目标及未来投资项目规划、外部融资环境、融资成本等因素,以体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应充分听取和考虑投资者的要求和意愿,并结合公司自身及市场状况科学制定分红规划和拟定年度分配预案。
三、 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公司当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经营性现金流为正值、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资金支出计划,且公司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3,000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每年应当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根据公司的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基本因素,为切实回报股东,公司2026年至2028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公司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各年度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的股本规模、公司股票的市场流动性、公司业绩扩张速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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