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29 15:37:42 股吧网页版
兰石重装:兰石重装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30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股票简称:兰石重装

股票代码:603169

二〇二六年六月九日

目录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3会议议案

1. 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4
2.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8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9 日 14 点 00 分

二、会议地点: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 528 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6 楼会议室

三、主持人致欢迎辞

四、宣布大会参加人数、代表股数、会议有效。介绍会议出席人员,介绍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五、主持人提议监票人、计票人、记录人

六、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七、议案表决

八、监票人、计票人统计表决情况

九、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签署、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一、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会议闭幕

议案一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管)。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战略目标导向。科学合理设计薪酬体系,推动公司战略规划落地,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市场化方向。薪酬水平与行业、省内国有相关企业相对标,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与岗位职责相匹配,建立差异化管理的薪酬分配制度;

(三)坚持激励约束相统一,薪酬水平同经营责任、经营风险和安全管理责任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相匹配;

(四)坚持统筹协调,薪酬增长与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促进形成科学
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

(五)坚持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福利待遇相配套,全面规范收入分配管理。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绩效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考核,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并负责评估及建议启动薪酬追索扣回程序。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股东会审议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董事会审议决定,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薪酬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董事薪酬构成与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对于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体系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薪酬考核体系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予发放薪酬,但经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股东单位对其推荐的外部董事领取薪酬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二)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薪酬福利待遇。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三部分组成,其中绩效薪酬部分占年度基本薪……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