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3 年,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楼
1101 室,首席合伙人为黄锦辉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利安达从业人员
总数 1623 人,其中合伙人 70 人,注册会计师 475 人。注册会计师中,2025 年
度 16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2,608.76 万元;审计上市公司 30 家,实现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入4,141.88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2025 年 4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
五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在本次选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有能力继续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相关服务,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继续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兰石重装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执行期间,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有能力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相关服务。
(二)年报审计实施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等召开沟通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会计师关注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措施、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持续跟踪审计进展,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研讨,并提出指导性建议,保障审计工作有序推进。
(三)2026 年 4 月 1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