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对以前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
报表数据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
行追溯调整的专项报告
委托单位: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10)85886680
传真号码:(010)85886690
网真号址:http://www.Reanda.com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对以前年度报告
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进行追溯调整的专项报告
利安达专字[2026]第 0217 号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装”)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的 2025 年度
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
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26]第 0430 号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 5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兰石重装”编制了本专项报告所附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对以前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追溯调整说明) 。
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和对外披露追溯调整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兰石重装”的责任。我们对追溯调整说明所载内容与我们审计“兰石重装”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兰石重装”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为了更好地理解“兰石重装”2025 年度对以前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的追溯调整事项,追溯调整说明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本专项报告仅供“兰石重装”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对以前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
报表数据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
行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
一、本公司财务报表追溯调整的原因
2025 年 06 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兰石重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青岛重机”)收购关联方青岛兰石石油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装备”)100%股权。本公司与青岛装备合并前后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公司对青岛装备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有鉴于此,本公司需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2025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据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
—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二、追溯调整事项对比较期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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