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目 录
页次
一、专项审核意见 1-2
二、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3-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委托单位: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10)85886680
传真号码:(010)85886690
网真号址:http://www.Reanda.com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利安达专字[2026]第 0250 号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
重装”)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
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兰石重装管理层编制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七号 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兰石重装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兰石重装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兰石重装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已按照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编制。
本审核意见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26] 第 0430 号审计报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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