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跃)
作为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跃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常州大学化工本质安全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微化工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苏省化学化工学会副秘书长,江苏微通道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不属于下述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会会议。其中,本人任期内 召开2次董事会会议和0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 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 缺席
方式出 出席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会议
张跃 2 2 1 0 0 否 0
本人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自该议案审议通过之日 起,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本人任期内,尚
未召开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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