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众)
作为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众先生,196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0 年 9 月至 1993 年 3 月,任抚顺市工商局法制处科员;1993 年 3 月至 1997
年 1 月,任抚顺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1997 年 1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抚顺市
必达律师事务所主任;2000 年 3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上海市广海律师事务所律
师;2017 年 9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 8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浙江美尔凯特智能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 1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商客通尚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2 年 3 月至今任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2020 年 1 月至 2025 年 1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不属于下述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会会议。其中,本人任期内 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 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王众 4 4 3 0 0 否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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