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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斯达: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30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达”、“上市公司”、“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止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张兴、张键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6 年 1 月 26 日-1 月 27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张兴、张键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2、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上市公司的相关内控制度文件;

4、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5、与上市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6、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

7、核查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相关资料;

8、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福斯达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2025 年 9月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
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福斯达合法合规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相关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人认为:公司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的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福斯达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未发现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福斯达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荐人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并核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福斯达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公告义务。本持续督导期内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关联交易明细和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人认为:福斯达已对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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