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17:50:41 股吧网页版
福斯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2025 年度,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福斯达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了《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审计委员会产生与组成、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截至报告期末,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李文贵女士(独立董事)、刘春彦先生(独立董事)、刘海宁先生(独立董事),其中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李文贵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人员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4 次,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恪
守职责的原则,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

和建议

2025 年 3 月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议案获审议通过
20 日

2025 年 4 月 审议如下议案: 所有议案均获审
18 日 1.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议通过

案;

2.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3.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4.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

5.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 年 8 月 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获审议通过
22 日 议案。

2025 年 10 月 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获审议通过
27 日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审计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并对审计范围、项目时间计划及人员安排、年报整体审计策略、重要审计事项和风险领域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协商确定了年报审计工作安排。

(2)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我们同年审注册会计师及公司相关人员参加了年报审计沟通会,对年报审计中的注意事项进行讨论,确保审计工作按时完成。
(3)收到年审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工作做出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期间,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立信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且对公司业务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和完善,加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交流,监督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部控制活动,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