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5 19:04:21 股吧网页版
超颖电子:超颖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颖电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25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803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5,250.0000万股,发行股份约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2.01%,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3,702.9321万股。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股份数量为5,250.0000万股。其中初始战略配售预计发行数量为1,05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2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02.576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3.38%,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差额347.424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3,287.424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2.29%;网上发行数量为1,260.0000万股,约占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7.71%。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共4,547.4240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17.08元/股,发行人于2025年10月15日(T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超颖电子”股票1,260.0000万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2025年10月17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2025年10月17日披露的《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25年10月17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10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按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