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岱隆)
本人作为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依规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出席了公司年度内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独立的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较好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资质及能力,也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具体情况如下:
李岱隆,男,1971年生,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台湾东吴大学法律系,获法律学士学位,后获美国西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7年至1999年任职于台湾建业法律事务所,担任法务专员;1999年至2001年,就读于美国西北大学;2001年至2013年,任职于台湾理律法律事务所,担任资深法务专员;2013年至今,任职于北京富鼎律师事务所,担任首席律师;2013年至今,担任台湾富鼎博瑞国际法律事务所首席顾问;2017年至2020年,曾兼任台湾兆丰国际商业银行监察人;2022年至今,任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进行年度自查,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2025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6次董事会会议、3次临时股东会和1次年度股东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2025年出席/列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亲 董事会委 董事会缺
姓名 董事会 临时股东 年度股东 自出席 托出席 席(次)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次) (次)
李岱隆 16 3 1 16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恪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召开(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战略委员会 4 4 0 0
审计委员会 7 7 0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薪酬与考核 2 2 0 0
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投资进行了核查,定期总结公司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结合市场发展及公司的战略,审核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向公司董事会提报有关议案,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提供了科学性、可靠性的保障,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战略支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财务报表、内部审计工作、募集资金使用、续聘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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