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简称:超颖电子 证券代码:603175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超 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75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3,702.9321万股的0.8581%。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39.7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3,702.9321万股的0.7773%,占本激 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90.5867%;预留授予35.3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3,702.9321万股的0.080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 的9.4133%。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 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43人,以上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但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草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为96.16元/份。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或行 权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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