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工作规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中包含一名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规则另行规定。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3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
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过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七条 公司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人员。
第八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第三章 职责和分工
第九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其具体职责权限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核算和资金调度等工作。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某项业务或某些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
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处理具体的生产经营与管理事宜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二) 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部分或全部职权;
(三) 负责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进行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分管公司的财务、会计及投融资等相关工作;
(二) 负责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
(三) 负责公司的财务预决算的审核和投资,并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分管会计核算,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财务信息披露把关;
(四) 负责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30 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总经理人选。
第十四条 在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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