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分别简
称“《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
和要求,本人作为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董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
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
季根忠先生:1962 年出生,理学博士,曾任绍兴大学教授,现任公司独立
董事,兼任浙江凤登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顾问。季根忠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4 次,召开股东会 3 次,本人认真履行工
作职责,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和专业委员会,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客观公
正地发表了各项独立意见。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 是否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
姓名 独立 况
董事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会的
参加董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席 两次未亲 次数
事会次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 自参加会
数 数 议
季根忠 是 4 4 3 0 0 否 3
2025 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2025 年度召开的 4 次会议,
分别对年报审计计划、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对会计师事
务所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内部控制、续聘审计机构、控股子公司宁波
甬德购买华鑫环保股权暨关联交易、向控股子公司宁波甬德增资暨关联交易等事
项进行了审查,同意全部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参加 2025 年度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两次,第一次会议就 2024 年日
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该
日常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
据客观、公允,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项议案。
第二次会议就控股子公司宁波甬德购买华鑫环保股权暨关联交易、向控股子
公司宁波甬德增资暨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本次交易系公司为纵向
延伸危废处置产业链、拓展危废焚烧业务、与现有业务形成协同效应而开展,具
备合理性与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照专业评估
机构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公允、合理;公司以自有资金按持股比例对
控股子公司宁波甬德增资,合作方同步同比例增资,增资款主要用于收购华鑫环
保 40% 股权,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没有缺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