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1 目的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经济运行健康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股份公司及下属公司,包括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审计管理活动。
3 术语及定义
内部审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活动,通过对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和提出建议,促进改善公司运行的效率和效果,帮助实现公司发展目标,实现公司健康发展。
4 职责
4.1 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的具体管理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经授权实施各类审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评价等。审计部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4.1.1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4.1.2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4.1.3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4.1.4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4.1.5 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4.1.6 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4.2.1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4.2.2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4.2.3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4.2.4 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4.2.5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4.2.6 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4.2.7 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4.3 审计机构人员
4.3.1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审计、会计、工程、金融、计算机或经济、法律、经营管理等专业背景和相关管理经验,优先选任具有与审计、会计、经济相关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4.3.2 应由具备下列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
内部审计工作:
(一)具备审计、会计、管理等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二)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
(三)通晓内部审计内容及内部审计操作技术;
(四)熟悉公司生产经营流程及相关的经济业务知识;
(五)了解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政策。
4.3.3 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一)应当遵循中国内部审计准则规定的作业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平原则,认真履职、忠于职守;
(二)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事项,与相关负责人或审计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内部审计人员对知悉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3.4 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一)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经营业务等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其他工作;
(二)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不受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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