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陶胜文)
作为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做到勤勉尽责,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致力于维护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履行职责。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陶胜文,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毕业,律师。曾任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执业律师;赛克思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奥克斯电气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5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 7 次,股东大会 2 次,
本人均亲自出席。在董事会审议议案时,本人认真审议各议案,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投了赞成票。本人还通过公司专门委员会对本人分管事项展开了相应工作,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沟通会、现场实地调研、开展专题讲座和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现场履职时间符合相关监管规定。2025 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的相关工作,亲自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阶段及审计结果的沟通会,就重点关注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经营成果等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业绩说明会,分别为《2024 年度暨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本人在业绩说明会上,与投资者进行了良好的互动交流。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上证 e 互动平台、IR 热线电话、IR 邮箱中的中小股东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与本人保持了定期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报告中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全面的审核和评价,认为该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够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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