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 23 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新 23 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提前赎回“新 23 转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可转债债券停
113675 新 23 转债 2025/10/27
牌
赎回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29 日
赎回价格:100.2192 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5 年 10 月 30 日
最后交易日:2025 年 10 月 24 日
截至 2025 年 10 月 14 日收市后,距离 10 月 24 日(“新 23 转债”最后交易日)
仅剩 8 个交易日,10 月 24 日为“新 23 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5 年 10 月 29 日
截至 2025 年 10 月 14 日收市后,距离 10 月 29 日(“新 23 转债”最后转股日)
仅剩 11 个交易日,10 月 29 日为“新 23 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新 23 转债”将自 2025 年 10 月 30 日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新 23 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50.75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
利息 0.2192 元/张(即合计 100.2192 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提醒“新 23 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5 年 9 月 8
日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期间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新 23 转债”当期
转股价格 50.75 元/股的 130%(即 65.98 元/股)。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 23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23 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新 23 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新 23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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