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家居 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13670 债券简称:金 23 转债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的会计处理,质量保证费用应记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此项会计处理的新旧衔接规定: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但不会对比较期间的净资产及净利
润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已披露的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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