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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0 13:11:21 股吧网页版
嘉华股份:嘉华股份关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公司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公司部分股东

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主要内容

是否发生变更 变更前姓名/名称 变更后姓名/名称

控股股东 是 否 - -

张冠玲、黄瑞华、张

张冠玲、黄瑞华、张
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效伟、李广庆、贾辉、

效伟、李广庆、贾辉
高泽林

□协议转让 □司法划转/拍卖 □定向增发

□破产重整引入重整投资人 □表决权委托

变更方式(可多选) □行政划转或者变更 □一致行动关系内部转让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解除/变更 □要约收购

□间接收购 □表决权放弃 □继承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暨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不触
及要约收购。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为了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原实际控制人吴洪祥先生、黄瑞华女士、张效伟先生、李广庆先生、贾辉先生、高泽林先生于 2015 年 12 月签署了《关于一致行动的协议》,并于 2019 年 2 月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效期截至到公司上市之日起
满 3 年。六人同意按照法律法规和要求,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吴洪祥先生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逝世后,张冠玲女士依法获得本公司 21,753,24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2%。基于对共同事业的信心和公司治理理念的认同,2023 年 6 月,张冠玲女士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与黄瑞华女士、张效伟先生、李广庆先生、贾辉先生、高泽林先生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对公司构成共同控制,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上述六人。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约定:“1、各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一致行动人内部进行投票,表决制度为一人一票,投票结果以人数占多数一方的意见为准;如同意和反对的人数相等,则按照一股一票表决,投票结果以总股数占多数一方的意见为准;如出现票数相等时,则甲方(张冠玲)有决定权。2、本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在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任何卖出、质押等处分行为或新增买入时,应通过相互协商,各方达成一致后方可实施。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公司
上市之日起满 3 年,即 2025 年 9 月 9 日止。原一致行动各方于 2015 年 12 月和 2019
年 2 月分别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和补充协议作废。”

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签署各方在处理公司有关经营活动、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事项时,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原一致行动关系的变动情况

高泽林先生因已退休,不再参与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等个人原因,表示《一致行动
协议》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并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
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其与其他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关系相应解除,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其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及表决权,履行相关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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