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9
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批准认购对象
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基于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地集团”或“认购对象”)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土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预计将超过 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认购对象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因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后,认购对象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条件。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免于要约收购、限售期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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