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9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就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意见
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具体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意见
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合考虑了公司具体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方案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公司就本次发行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意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意见
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有效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充实公司资金水平,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并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有力的营运资金支持,切实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进一步保障公司主营业务良性发展,提升盈利能力。
八、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意见
公司向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等因素,建立了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有利于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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