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9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嘉华股份
股票代码:603182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张冠玲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太平角四路 18 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太平角四路 1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李广庆
住所:山东省莘县樱桃园镇樱桃园村
通讯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路城市主人别墅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3:贾辉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白山路 99 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滨海大道 2727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4:黄瑞华
住所:山东省莘县莘亭路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世茂诺沙湾
信息披露义务人 5:张效伟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吉林路 41 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漓江东路 505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6:YUWEI WU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太平角四路 18 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太平角四路 1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7:陈春佳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吉林路 41 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漓江东路 505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8:赵冬杰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清江路 1 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 312 号万科新都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 9:赵珂欣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永新国际金融中心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 31 号依云小镇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及表决权放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如下程序:1、本次权益变动取得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2、本次协议转让取得上交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以及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3、土地集团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将可能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土地集团认购上市公司股份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以
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4、其他必要的程序(如需)。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涉及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表决权放弃、控制权安排及公司治理安排等尚需各方逐项落实,上述事项能否最终落实及落实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如上述事项无法落实完成,可能最终导致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发生终止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3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3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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