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8 19:24:12 股吧网页版
嘉华股份:嘉华股份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复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9

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筹划控
制权变更事项已取得进一步进展,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603182 嘉华股份 A 股 复牌 2026/4/8 2026/4/9

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张冠玲女士出具的《关于筹划股份转让事宜的通知
函》,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冠玲及公司主要股东正在筹划公司股份转让等重大事
项,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3182,证券简称:嘉华股
份)已于 2026 年 4 月 1 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嘉华股份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
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鉴于停牌期间该重大事项尚在筹划中,公司预计
无法在 2026 年 4 月 3 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4 月 3 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
过 3 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嘉华股份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交易各方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沟通。2026 年 4 月
7 日,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地集团”)与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伟、陈春佳、赵冬杰、赵珂欣、田丰(以下简称“转让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及股东 YUWEI WU 分别签署了《表决权放弃承诺》;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伟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公司与土地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等相关公告。

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土地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伟变更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保障投资者利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26 年 4 月 9 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土地集团得到相关主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同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