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 年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准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辉玉,男,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 9 月至今,在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任职执业律师,现任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
记。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2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召开 2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
席了上述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人分别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担任相应
职务,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5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本人对公司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相关事项提出异议,勤勉尽责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年度审计工作内容及流程与审计机构进行讨论分析,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提出建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指导和监督;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了认真分析与研究,保证了决策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除参加相关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权,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内部控制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战略、发展等积极建言献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必要的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工作开展及公司配合情况,监督及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及计划,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认真聆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与中小股东加强沟通,与投资者就审议事项及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切实维护了股东利益。
(六)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
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良好高效的沟通,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大力协助。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未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客观、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