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丹云)
2025 年度,本人李丹云,作为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丹云:女,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
计师、高级会计师。曾就职于苏州冶金机械厂、苏州益友实业总公司、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明诚事务所有限公司,现任苏州瑞亚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兼任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本人还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亲自出席了公司董事会
召开的各次会议,未有委托出席的情形,未行使特别职权。
本人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核定期报告、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等事项,审阅了各项会议资料,针对有需要进一步沟通了解的拟审议事项,本人积极与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在董事会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发挥本人自身的会计专业能力,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025 年,公司召开了股东会 2 次,董事会会议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未有投反对、弃权票的情况发生,针对存在关联关系应当回避表决的事项,相关人员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 1 月,本人与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
沟通了 2024 年度审计计划及关键审计事项,并审阅了相关材料。2025 年 3 月,本人
再次与公证天业对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进展和重点事项进行沟通。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与审计机构的沟通中,本人基于多年审计专业实践经验和审计技术培训的经验积累,提醒审计机构需对收入确认等相关事项予以充分关注,并要求对资产减值、商誉减值等实施严格审计程序;同时,对外部审计师的内控审计方式和如何依赖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进行了沟通,并提示了可能存在的风险。
此外,2025 年度,本人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的组织设置、职能划分、内审具体工作进行了解和监督。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2025 年,本人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就公司所处的经济环境、主营业务所在的行业发展趋势、战略规划的执行以及会计处理等重要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并与公司充分交换了意见。基于此,本人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了建设性建议,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并
重点关注应收账款回收、商誉减值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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