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坚)
作为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
立董事,2025 年度(“报告期”),本人韩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履历如下: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
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区域经济、金融与投资。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与多项省部级课题,在财政研究、中国软科学等杂志发表论文 40 余
篇。1998 年 6 月毕业于兰州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7 年 6 月毕业于上海
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现在苏州大学商学院任教。兼任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002367.SZ)、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600105.SH)独立董事。现任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 2 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12 项;4 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事项 22 项,均按时以现场方式出席,出席率均为 100%,讨论内
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5 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 1 次,审议事项 1 项,出席率 100%,主要讨论了公司董事、高管年度履职考
核和薪酬发放等议案。本人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同时,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于报告期内公司出席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 1 项,出席率 100%,讨论内容主要为子公司新建基地项目相关议案。本人出
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审议事项 18 项,出席率 100%,讨论内容主要为定
期报告、公司治理等相关议案。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所有议案和事项,提前做好充足准备,并在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在认真审核、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或弃权票没有对公司股东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年度报告期末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年审计划、审计范围、人员安排、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审计事项等关键问题。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强化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并努力满足中小股东需求。本人利用公司股东会的契机,听取中小股东、投资者的关切和意见,解答他们关于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同时,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高度关注分红、关联交易等切实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确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利益的情形。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除现场参加会议外,本人还通过电话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跟进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亲自参加股东会收集股东、投资者关注重点,并
借助股东会契机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为本人的履职提供全方位支持。在日常工作中,董事会办公室定期向独立董事报送财务报告和重大事项资料,确保信息透明;重大事项及进展能够及时组织管理层汇报,确保独立董事了解公司动态;对于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能够快速响应需求、组织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财务部门的会议。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本人均保持了畅通的沟通渠道,大力支持和配合本人履职,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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