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7 20:00:19 股吧网页版
建研院:公司对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作为公司2025年度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公证天业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公证天业资质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职,公允表达意见。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曾用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成立日期:1982年成立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执业资质:江苏省财政厅签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截至 2025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2人。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

公证天业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9,306.4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980.1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706.31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0家,审计收费总额8,548.62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二)项目组情况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滕飞

199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1996 年
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华昌化工(002274)、 国芯科技(688262) 等, 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方蕾,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东尼电子(603595)、建研院(603183),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邹雪娟 199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2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或签署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有盛德鑫泰(300881)、恒达时代(835175)、盈博莱(839146),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5年5月1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公证天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公证天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公证天业参与审计工作人员具备独立性,并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经评估,公司认为,公证天业作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职,公允地表达了意见。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