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行使职权,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在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就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李丹
云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丁整伟先生为公司董事;袁建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具有履职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选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四次会议对 14 项相关事项进
行了审议,主要关注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对外披露、年度利润分配、年度审计机构聘任等情况,所有委员全部出席并认真审议,并对所有议案表示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在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5年,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对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提出建议等,并在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对其审计工作计划、预沟通、进展过程等阶段均进行了及时有效的监督与评估。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5 年,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了指导和
监督,提醒重点关注事项并监督落实。
(三)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年度决算报告等进行审议,并形成审核意见后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极为重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实施工作。经检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公司内控制度与公司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经营环境和公司业务的变化及
时调整。审计委员会提醒公司要进一步强化数字化管理手段,利用平台统一管理流程。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内控制度,落实内控制度执行,强化内控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5 年,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
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通过多渠道进行积极的协调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注重加强与会计师、财务部门及内审部门就年度审计计划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通过良好有效的沟通,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履行了专业委员会职责。
2026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客观、专业
的判断原则,按照法定要求及专业规范履行职责,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规范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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