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职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吉卫喜,男,中国国籍,1961 年出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扬州大学工学院副教授,现任江南大学智能制造技术与系统研究中心主任、无锡思睿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成组技术分委会委员、江苏省装备制造业推进企业信息化专家组成员、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2023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10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独立董 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吉卫喜 10 10 1 / / 否 3
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认真审核,并依据自身专业进行审慎判断,未对相
关议案提出异议。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等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均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
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形。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会议内容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1 1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
战略与可持 告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续发展委员 1 1 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董事会
会 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议案》。
独立董事 审议《关于拟转让嘉兴仲平国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专门会议 2 2 限合伙)财产份额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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