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履职,客观、独立、公正发表意见,亲自出席董事会
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各项议案,在董事会中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武戈,男,中国国籍,1968 年出生,日本名古屋大学博士,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江南大学教授、无锡市政协第十三届政协委员、第十四和十五届政协
常委。曾任日本名古屋大学公派访问学者、日本学术振兴会研究员、江南大学商
学院副院长、江南大学教务处副处长。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
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10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
如下: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事姓名 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武 戈 10 10 2 / / 否 3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董事会及其委
员会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
和信息,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
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参加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分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历次会议。作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定期报告、日常
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积极开展公司内部与外部
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出席了历次会议。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情况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和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了该会议。作为提名
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就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审
查。
2、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共计出席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对拟转让嘉兴仲平
国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
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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