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于 2008 年 12 月 8 日成立,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为赵焕琪先生。截至 2025 年末,北京德皓国际拥有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40,109.58 万元(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32,890.8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8,700.69 万元。审计 2025 年上市公司年报客
户家数 12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
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北京德皓国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北京德皓国际进驻公司审计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工作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审计工作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
(四)2026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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