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2026年4月28日,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祝祥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已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应到会独立董事3人,实际到会独立董事3人。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独立董事就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2025 年度,公司为降低综合采购成本,在硅料价格上涨期间增加了硅料采购,使得与关联人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发生的采购原材料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出了预计金额。对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部分,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没有改变,交易公允合理。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未形成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公司对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确认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切实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特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祝祥军 武 戈 吉卫喜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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