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履职过程中,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本人积极参加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除战略决策委员会外,其他三个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凤扬,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持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职于浙江工商大学,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东方正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会议。以上会
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审慎审议每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了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审议董事薪酬事项时,本人作为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人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专业委 (大)会情
员会情况 况
姓名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应出席次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次未亲自参 缺席次数 (大)会的
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加会议 次数
王凤扬 9 9 0 0 否 0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召集并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资料,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1 1 1 0
审计委员会 4 4 4 0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以及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等事项,通过现场出席或线上通讯参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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