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年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了专业资质和能力,在履职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发表了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席合伙人为高峰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为 117 人,注册会计师
为 68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78 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01,434 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89,94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5,625 万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 16,963 万元,2025
年度审计客户 205 家,审计客户主要行业为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与公司同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19 家。
(二)执业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
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2025 年度年审项目合伙人孙业亮、签字注册会计师蔡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杰,最近 3 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孙业亮、签字注册会计师蔡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杰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事前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出具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2025 年 4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质量管理水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职业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围绕质量管理准则要求的八个组成要素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责任管理、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与质量管理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业务执行、项目质量复核、执业质量监控、分所管理、接受外部执业质量检查管理等九个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政策和程序,建立健全了较为全面、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一)项目咨询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项目咨询的政策和程序,在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向专业技术部门及质量控制部及时咨询沟通,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的政策和程序。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或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必要时,进一步提交专业技术委员会或风险控制与质量管理委员会。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底稿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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